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全称为:六安市太极拳协会;英文名称全称为:Luan Ttaiji Association;名称英文简称为:L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太极拳爱好者和关心支持群众体育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是依法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以团结、友谊、进步、振兴太极拳运动为目的,团结全市太极拳爱好者和关心支持群众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开展太极拳系列活动,普及群众性太极拳运动,加强交流,增强体质,促进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发展群众性体育事业、建设小康六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机关为六安市体育总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六安市民政局。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安徽省六安市皋城文武学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群众性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体育法》,配合市体育总会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体系,推动群众体育的发展。
(二)组织举办太极拳系列技术培训,开展各类太极拳系列比赛、表演活动。
(三)培养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
(四)协调本会会员之间、市内外同行之间在学术、技艺等方面不同意见和有关问题。
(五)加强与太极拳爱好者、关心支持太极拳事业的社会各界和各类体育组织的联系往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
(六)开展交流活动,组织参加省内外太极系列竞赛。
(七)挖掘整理弘扬皖西革命老区太极拳优秀历史文化。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各县区太极拳(武术)协会(辅导站)可以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实行单位代表制,由单位推荐或选举产生。任职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而不能继任的,由其原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二)个人会员:凡本市热爱太极拳运动、关心支持太极拳事业有特殊贡献人士、自愿参加本会组织、遵守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者均可吸收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必须是经所在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的社会组织;
(四)个人会员为六安市太极拳事业做出一定贡献,太极拳(剑)技术水平较好的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
(二)单位会员应提交所在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文件和该组织出据的身份证明;
(三)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四)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重德守纪,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代表大会。
理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有关决议事项;
(三)审议通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的任免决议;
(四)决定变更、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理事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协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选由理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起草向理事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四)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决定设立本会内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和组织发展,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召开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联系落实,会长办公会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会长请假。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商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商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三)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四)研究商定秘书处提交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以上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连选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代表表决通过,报六安市体育总会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理事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应当由会长处理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闭会期间主持秘书处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本会各类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资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选配具有一定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 制定或修改的章程,在通过后十五日内,经六安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报六安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需要终止活动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活动,经理事代表大会表决同意通过,并报六安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由市体育总会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上交市体育总会,用于发展群众体育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旗、会徽等标志由常务理事会制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复制或用于商业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